2016年7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意见》的解读如下:
1. 出台《意见》的目的
《意见》的出台目的系建立新型投融资体制,这种投融资体制是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为重点,以完善企业自主决策、畅通融资渠道职能转变到位、政府行为规范、宏观调控有效、法治保障健全为核心的体制。
《意见》明确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一是。
2. 《意见》指出,改善企业投资管理,充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
第一,《意见》明确,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意见》指出,原则上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投资行为,极少数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企业投资一律由企业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意见》明确,最大限度缩减核准事项。
第二,《意见》明确,建立投资项目“三个清单”管理制度。
由政府修订并公布关于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备案机关备案。另,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责任清单制度,厘清各级政府部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所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
第三,《意见》明确,优化管理流程并规范企业投资行为。
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备案机关要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快捷备案服务,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政府部门要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实行并联核准。
各类企业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和标准规定,依法落实项目的相关管理制度自觉规范投资行为。另,核准、备案机关对于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或备案手续以及未按照核准内容进行建设的项目,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产等)进行惩罚。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健全行业规范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不得变相审批。
3. 《意见》明确,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意见》指出,开展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的试点。设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加,鼓励金融机构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经批准后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有效参与。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支持省级政府依法依规发行政府债券,用于公共领域重点项目建设。
4. 出台《意见》的意义
投融资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支撑。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利于形成多元主体的市场结构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也有助于形成健康高效的投融资体系,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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