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天津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津建科〔2016〕110号
来源: | 作者:rising | 发布时间: 2016-03-28 | 139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建筑业的技术进步,提高建筑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进一步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工程建设中的推广应用,推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实现我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我委决定开展2016年天津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凡201491日至2015830日新开工,且工程建设规模较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具有较大影响的建设工程。

(二)2016年底前可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并能够完成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的(特殊情况应注明),同时工程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建设工程。

(三)除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版)》中6项及以上技术以外,还应从我市建设领域批准的“四新”技术(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市级工法、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技术(产品)目录中采用总数不少于4项技术的综合性示范工程,且该工程具有1项及以上我市市级工法。

(四)相关建设审批手续齐全完备。

二、申报时间

201641日至2016530日。

三、申报程序

(一)登陆天津建设网(www.tjcac.gov.cn)或天津市建设科技发展推广中心网站(http://天津市建设科技发展推广中心.公益/)下载《天津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填写《天津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一式七份,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书应经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并附带电子版文件一同报送至天津市建设科技发展推广中心。

四、相关要求

按照《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文件要求,经验收合格的我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做为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必要条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云立祥、闫雪瑞;

联系电话:284686082431430115122909319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北路凯祥花园48号楼;

电子邮箱: jskj_tj@126.com

附件:天津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

2016311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318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