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2016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工作安排的通知 津发改投资〔2016〕209号
来源: | 作者:rising | 发布时间: 2016-03-28 | 1470 次浏览 | 分享到:

天津市各工程咨询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437号)要求和2016年全国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工作会议的部署,为做好我市2016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初次申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单位;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2011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名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21号公告)公布,并且资格证书将于2016年有效期满,应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资格的单位;

(三)申请升级、扩大专业、扩大服务范围的单位;

(四)获得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后,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转让等情况,应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资格的单位;

(五)获得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后,因故终止工程咨询业务,申请注销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单位。

二、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2016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和审查上报工作从2016年3月22日开始,到2016年5月26日结束,分四阶段进行:

(一)3月22日,召开天津市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工作培训会,对各单位负责资格申报的人员进行培训。

(二)3月23日-4月24日,各申请单位登录《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管理系统》(http://www.ndrc.gov.cn/zwfwzx/wsbs),填写和打印单位申请书,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作为报送审查机构的申请材料,并报送至天津市工程咨询协会进行合规性审查。根据协会合规性审查意见,各申请单位在此时限内将完善后的申请材料报送天津市工程咨询协会。

(三)4月25日,由天津市工程咨询协会统一向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进件。

(四)4月26日-5月26日,市发展改革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申请材料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 范智勇

电话 23142254  传真 23142155

市工程咨询协会联系人 王钊

电话 83832172   传真 83832148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437号)

 

 

2016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