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委会〔2016〕2号
来源: | 作者:rising | 发布时间: 2016-03-29 | 1665 次浏览 | 分享到:

海关总署:

为完善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目税率详见附件。

二、上述调整自201648日起实施。

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的通知》(税委会〔20113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603/t20160324_1922971.html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6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