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公告2016年第47号
来源: | 作者:rising | 发布时间: 2016-04-21 | 119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公告2016年第47

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自2016416日起实施。

本批清单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税则号列相同的商品,其“备注”以本批清单为准。

附件下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pdf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604/P020160415822493955077.pdf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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