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来源: | 作者:rising | 发布时间: 2016-04-21 | 2848 次浏览 | 分享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64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93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尹蔚民

201641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现行有效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规所替代、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内容已不适用等的15件规章予以废止。现将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604/t20160414_238055.html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部对198811日至20084月期间制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部分文件因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已有新规定替代等宣布失效和废止。现宣布失效147份文件(见附件1),废止197份文件(见附件2)。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604/t20160419_238320.html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604/t20160419_238320.html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