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6年4月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93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尹蔚民
2016年4月12日
根据国务院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现行有效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规所替代、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内容已不适用等的15件规章予以废止。现将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604/t20160414_238055.html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部对1988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期间制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部分文件因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已有新规定替代等宣布失效和废止。现宣布失效147份文件(见附件1),废止197份文件(见附件2)。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604/t20160419_238320.html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