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2016年第3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对以下17件局发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规办字〔2010〕671号)
二、关于下发《天津市城市用地分类标准(试行稿)》的通知(规详字〔2010〕522号)
三、关于下发《天津市城市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表》(试行稿)的通知(规详字〔2010〕707号)
四、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中公示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规详字〔2008〕971号)
五、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规详字〔2008〕1082号)
六、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项目消防审核工作的通知(规建字〔2010〕689号)
七、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停车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规建字〔2010〕697号)
八、关于加强建筑阳台、露台及室内平台规划管理的通知(规建字〔2010〕726号)
九、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导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法字〔2010〕199号)
十、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跟踪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规监字〔2010〕602号)
十一、关于印发《天津市规划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规监字〔2010〕705号)
十二、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有关工作的通知(规监字〔2013〕100号)
十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过程检查的通知(规监字〔2013〕310号)
十四、关于加强地名命名注销和地名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名字〔2010〕505号)
十五、关于做好地名管理与规划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规名字〔2010〕650号)
十六、《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名字〔2006〕897号)
十七、关于简化地名审批程序和规范门号管理的通知(规名字〔2009〕36号)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