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通知
建质函[2016]24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适应建筑工程建设发展需要,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国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同时废止。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11月17日
附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612/t20161201_2297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