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函〔2016〕357号)文件要求,市建委组织对我市现行37项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的310条强制性条文逐条进行了评估,经社会公示及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意见后,形成了天津市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汇总表,其中强制性条文保留54条、修订6条、废止250条。
特此公告
附件:天津市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汇总表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