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精神和市领导的要求,我们制定了《中央驻津企业和天津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分离移交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驻津企业和天津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分离移交实施细则
http://www.tjsa.gov.cn/u/cms/www/201710/0917115759um.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