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延长天津市示范小城镇安置房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津国土房发〔2017〕13号
来源: | 作者:rising | 发布时间: 2017-11-29 | 65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国土分局,各区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蓟州区地矿局,各有关单位:

《关于修改<天津市示范小城镇安置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市〔2012〕155号)于2012年5月11日印发实施,有效期5年。鉴于文件涉及的示范小城镇相关政策需要继续执行,经研究决定,现将津国土房市〔2012〕155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5月10日。

特此通知。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