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国土分局,各区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蓟州区地矿局,各有关单位:
《关于修改<天津市示范小城镇安置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市〔2012〕155号)于2012年5月11日印发实施,有效期5年。鉴于文件涉及的示范小城镇相关政策需要继续执行,经研究决定,现将津国土房市〔2012〕155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5月10日。
特此通知。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