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落实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rising | 发布时间: 2018-02-01 | 86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国土分局,各区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蓟州区地矿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充分发挥国土房管工作对企业家的服务保障作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落实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规定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月29日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落实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规定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充分发挥国土房管工作对企业家的服务保障作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落实工作方案。

一、实施意见

(一)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

1.对于因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方面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家合法权益受损的,由局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将政策变化具体内容函告当事人,当事人持申请书、政策变化告知函等相关材料向我局提出补偿申请。局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会同市有关部门就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诉求提出解决方案,经法定程序批准后落实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于因其他部门政策变化或规划调整造成企业家合法权益受损,涉及我局相关工作的,依据政策变化或规划调整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我局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就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诉求提出解决方案,经法定程序批准后,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

3.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严格落实中介机构提供行政许可要件一事一评价制度,对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在行政审批信息系统上同步完成受理、审核、审批、评价等工作。加强中介机构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中介机构服务信息。(行政审批处、土地资源处、土地利用处、土地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执行我市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外的收费一律不得征收。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有关标准下限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停征、减免、降标、取消等收费政策。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对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涉及的各类收费进行认真梳理自查,查清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等,对没有法定依据、未经财政和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坚决停收,对超范围、超标准的收费坚决整改,切实杜绝违规收费行为。不得以评比、达标、表彰、培训等任何形式向企业违规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财务处牵头,涉及收费的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

5.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依法设定各项行政职权并向社会公开。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按照《市国土房管局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对市局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坚决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综合业务处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有关规定,严禁对竞买企业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非公有制企业在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时与公有制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公开、公平、公正地参与每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土地交易中心负责)

7.坚持“公正公平、主动热情、质优高效、与时俱进”的服务宗旨,对于不同所有制的招标主体采用同一标准做好物业管理服务招标组织的协助工作,指导招标主体合理制定招标公告及文件等材料,不得排斥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物业招投标中心负责)

8.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制定并印发《市国土房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依据我局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事项,编制 “一清单两库”,即:《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打破监管对象和监管人员的固定对应模式,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权力寻租。(综合业务处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对企业家的服务

9.健全局领导联系服务各区工作制度,每位局领导确定2到3个区作为联系服务对象,每月不少于一次到所负责联系的区进行调研、服务。落实问题协调解决机制,针对各区提出的问题和需求,能当场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由负责服务该区的局领导及时召集局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研究,原则上一个月内必须解决,全面提升国土房管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综合业务处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建立面向企业家的重大决策咨询制度,涉及企业发展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应当保密的外,在提交局长办公会、局党委会决策前,牵头工作部门应通过邀请企业家代表列席专题会议等方式,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并将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在上会材料中进行说明。党委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分别做好上会议题的把关工作。(党办、办公室、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压缩许可和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对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承诺办结制度,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60%以上。(行政审批处、地环处、土地交易中心、土地资源处、土地利用处、矿管处、风貌办、权籍处、登记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2.落实首问负责、首办负责制度,实行“一口综合受理、内部审核办结、一口统一出件”运行机制,提升接办分离服务水平。建立服务企业家工作台账,明确专人一管到底。全面清理企业办事申请条件和各类证明,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行政审批处、地环处、土地交易中心、土地资源处、土地利用处、矿管处、风貌办、物业处、物业招投标中心、权籍处、登记中心、资金监管中心、财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积极推进涉企政务公开,对我局新出台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措施等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审批办报送并同步在企业政策服务“一点通”系统上公布相关政策解读。(行政审批处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社会监督,局内设立举报电话(23294378)受理对企业服务工作的投诉、举报,对相关工作人员“庸懒散浮拖”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依据相关规定追责问责、决不姑息。(党办、督查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以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态度,坚持优质高效务实服务,把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作为重点工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高标准落实各项任务;各牵头部门(单位)要加强综合协调,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各区国土房管部门要结合本单位职责,落实好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相关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督察室要加大督查力度,依据职责分工定期对相关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将督查意见及时报告局领导,推动实施意见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