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相关要求,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股份公司为天津市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未经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相关活动。
特此公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