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 法释〔2019〕11号
来源: | 作者:rising | 发布时间: 2019-07-29 | 2191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已于20195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

20197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现决定废止103件司法解释(目录附后)。废止的司法解释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此前依据这些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本决定自2019720日起施行。

  201978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的部分司法解释的目录(第十三批)》

http://www.court.gov.cn/upload/file/2019/07/18/10/28/20190718102822_3708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