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延长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市属公办普通高校资产管理“放管服” 工作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津财资〔2021〕127号
各办学主管部门,各市属公办普通高校:
为深化我市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做好我市市属公办普通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工作,经研究评估,决定将市财政局市教委印发的《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属公办普通高校资产管理“放管服”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17〕184号)有效期延长至新制度出台之日,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