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的通知
来源:观典律师事务所 | 作者:pro9eccc2d5 | 发布时间: 2014-03-24 | 159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2014年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并享受基本养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月200元调整为220元。

(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由每月70元调整为80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由每月80元调整为9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由每月90元调整为100元。

三、所需资金

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所需资金,按照原资金渠道筹集并发放。

本通知自20141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