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取消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资质审批的通知
来源:观典律师事务所 | 作者:pro9eccc2d5 | 发布时间: 2014-03-31 | 2866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取消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资质审批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住建部公告第183号)要求,《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若干意见》(建办质〔2002〕17号)文件已废止,市建设交通委就取消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资质审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不再实行资质管理。

二、已取得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资质的,有效期满后不再予以延续。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受理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资质申请。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