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李东光律师应邀参加市检察院
关于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诉讼权利的调研会议
为强化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和内部制约,依法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拟出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案件的暂行规定》。为此,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24日召集天津市有关律师代表召开调研会议,就《暂行规定》的修订征集律师代表意见,我所李东光律师应邀参加该调研会议。
研讨会议中,各方参会人员就检察院的受理申诉部门、申诉提交文件、申诉案件办理期限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热烈的交流与讨论。其中,我所李东光律师发表的减小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的举证责任,对无法举证的可只提供证据线索、对申诉结果进行书面答复、缩短答复时间等观点得到了参会人员和市检察院领导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