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办理蓝印户口的通知
来源: | 作者: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14-04-29 | 1685 次浏览 | 分享到: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办理蓝印户口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和公安部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施居住证制度管理和高职、本科毕业生落户规定的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停止办理蓝印户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61日起,停止外省市户籍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办理蓝印户口。2014531日前(含)购买商品住房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仍可按原规定办理蓝印户口。

  二、已取得蓝印户口的外省市人员,仍可按原规定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

  三、《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办发〔199434号)于2014531日废止。

  

  

 

 

                                                       201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