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2013年度碳排放报告的通知
来源: | 作者: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14-04-30 | 1345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2013年度碳排放报告的通知

 

各纳入企业: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112号),为做好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顺利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首期履约,现将纳入企业2013年度碳排放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按照《天津市企业碳排放报告编制指南(试行)》及所在行业碳核算指南等技术标准文件和格式规范要求,编制本企业2013年度碳排放报告,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光盘电子版一份,于415日前报送到市发展改革委(地点: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1403室)。电子版如与书面报告不符,以书面报告为准。

2.请登陆市政府信息公开网(www.tjzfxxgk.gov.cn)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公开专栏,或市低碳发展研究中心网站(www.tianjinditan.com),下载《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津发改环资〔20131345号)附件获取相关指南文件。在报告编制中如有疑问,请咨询试点工作技术组,联系电话:87671316

3.符合配额调整申请条件的纳入企业或新增排放设施的纳入企业,可依照相关方案(分见附件12),提交相关材料至主管部门,申请调整配额或新增设施配额。材料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同企业碳排放报告。在编制申请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试点工作技术组,联系电话:66370686

4.请将碳排放核算或配额申请相关基础资料、原始凭证等整理归档,留存备查。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我委将组织开展企业碳排放报告和配额申请材料的核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纳入企业2013年度配额调整申请方案

2.纳入企业2013年度新增设施配额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