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津住建建市函〔2019〕34号
来源: | 作者:rising | 发布时间: 2019-03-28 | 270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下发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名单数据,我委已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向相关企业推送,并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安排及时进行更新,作为全面排查阶段的依据。

企业可凭已有注册账号登录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客户端),根据弹窗公告提示在建筑业企业资质业务模块中查看本企业社保异常人员名单及相关政策文件。

    除《补充通知》第一条所列的6类人员外,其他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抓紧办理注册注销手续。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必须在3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委说明原因并承诺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规定自查自纠整改时间1个月。逾期仍未改正的,将按挂证行为处理。

    二、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我委将可依据一方申请及其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对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我委将依据一方申请,经核实后将另一方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向社会公示。

    三、咨询、办理二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销或变更等业务事项,请到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1号窗口,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咨询电话:2453842224538461

    各单位报送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情况说明和整改承诺,申请标注注册状态异常,书面材料报送至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501室,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联系电话:23675496,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inyongchengjian@126.com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902/t20190202_239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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