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 | 作者:刘桂杰 赵准 | 发布时间: 2020-03-28 | 3329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031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以下简称“《决定》”),就下放用地审批权事宜进行了规定。为贯彻落实《决定》,自然资源部于202036日发布了《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了《决定》后续实施相关事宜。现对《决定》和《通知》解读如下:

1. 《决定》和《通知》发布的背景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成为服务型政府改革的重要举措。新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施行对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具有重大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突飞猛进,土地性质转变也时有发生,因土地涉及到国计民生,土地用途变更审批较为严格,且审批机关层级较高,因此导致审批效率较低。故国务院和自然资源部分别印发文件,要求在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改革土地管理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提高用地效率。

2. 《决定》和《通知》的主要内容下放审批权限,授权委托并举

其一,《决定》明确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包括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事项,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事项。

其二,《决定》提出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包括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以及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征收审批事项。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自然资源部发布《通知》将部的用地预审权同步下放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先行用地批准权委托给试点省份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用地预审和先行用地批准权的期限与试点时间相同,均为1年。委托试点省份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抓紧拟订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用地预审和先行用地批准内容,由省级人民政府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委托试点省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须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及审查标准规范进行用地审查,在办理委托事项时,批复文件开头要有“受XX机关委托XX权”的意思表达。对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应当符合中办、国办《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规定,属于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以及其他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的建设项目范围,要按照中央文件规定组织论证。对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符合中央文件和部文件规定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项目范围。

其三,《通知》和《决定》明确,国务院将建立健全省级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评价机制,自然资源部按照评价机制严格检查,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结果,提请国务院对试点省份进行动态调整,对连续排名靠后或考核不合格的试点省份,国务院将收回委托。

其四,《决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查把关,特别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不得将承接的用地审批权进一步授权或委托。自然资源部要对用地审批工作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3. 《决定》和《通知》发布的意义缩短审批流程,盘活用地效率

下放农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给省级地方政府更多的自主权,使其能够因地制宜,解决项目用地“落地难”和“落地慢”问题,也使各地土地利用的调整流程更加快捷,大幅缩短相关审批流程,缩短建设项目周期,短期降低疫情的经济影响,提速地方政府的旧村改造、招商引资建设,长期提高盘活农村用地利用效率。《决定》出台后,自然资源部立即印发贯彻落实《决定》的通知,同步将部的用地预审权同步下放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先行用地批准权委托给试点省份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资源更多的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用地的审批管理更加严格规范,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