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通知 财关税〔2020〕13号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作者:rising | 发布时间: 2020-04-28 | 566 次浏览 | 分享到:

海关总署:

  为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415日起至202012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特此通知。

  财    

  202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