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调整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期限有关问题的通告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作者:rising | 发布时间: 2020-05-29 | 98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费工作,防止人员聚集,方便群众,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期限。将原2020526日起参保人员不得补缴以前年度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调整到2020825日为最后补缴申请登记截止时间。在826日之前申请补缴登记的人员,按照线上或现场预约登记后约定的时间办理补缴手续。826日起不再办理补缴预约登记,没在此规定时间内预约登记的人员,不得补缴以前年度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持续现场预约登记。本市户籍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间断缴费的,可到全市各区社保分中心或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现场办理预约登记。各区社保分中心周末照常办公。

三、开通线上预约登记。本市户籍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间断缴费的,可通过“天津社会保险”或“津社保”微信公众号预约登记。

四、查询缴费明细。参保人员无须到现场打印缴费清单,可登录“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查询参保缴费记录。

五、经办提示。请补缴费的人员带齐相关证件遵守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及时办理补缴费业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政策未做调整,需要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人员,可在退休前按规定补缴。

六、严格遵守防疫规定。现场办理预约登记和补缴费人员,要保持安全距离,佩戴口罩,避免聚集。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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