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关于申请纳入第一批预担保企业保全白名单的公告
来源:天津滨海新区法院公众号 | 作者:rising | 发布时间: 2024-02-01 | 581 次浏览 | 分享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关于申请纳入第一批预担保企业保全白名单的公告

为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因财产保全对被保全人生产经营和生活的影响,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依法实现平衡,我院拟定了《预担保企业保全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现将纳入本院白名单库的申报条件予以公告,本院拟依企业申请并经专业评审确定第一批预担保企业保全白名单。

一、适用条件

本院保全案件中的被申请人,向本院执行局财产保全中心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充分有效保函,为其将来可能被采取保全措施提供事先担保,在保全裁定出具后移送执行部门实施时,不对其银行账户及其他企业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院受理的诉前保全、诉中保全及仲裁保全案件中的被申请人。

三、申报条件

申请纳入本院白名单库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分支机构或纳税在滨海新区的企业法人;

(二)近三年内无较大及以上且负主要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三)具备良好的经营前景,在行业内具备一定影响力;

(四)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率达到80%以上。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纳入白名单:

(一)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申请入库时在本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未结执行案件数超过5件;

(四)在本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超过30日;

(五)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等情形,而被本院发出过司法建议或处以罚款;

(六)其他不宜纳入的情形。

四、申报时间

 2024年1月31日9时至2024年2月6日16时

五、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工商登记档案、实际经营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证明、近三年内企业纳税证明;

(二)近三年内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证明,信用中国网站“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模块查询结果截图;

(三)近三年来企业经营状况、发展前景、行业影响力等证明材料;

(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模块查询结果及案件详情截图;

(五)其它证明申请人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六、评审

本次预担保企业保全白名单评审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择优选定原则,对申报材料及申报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本院履行情况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以短信方式反馈至申报人处。

现场递交材料要求:申报文件首页需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现场提交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事务中心1号窗口。联系人:赵瑞东。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