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崔杏菲 袁梦觉
为切实强化国有金融机构资产交易、产权流转的监管,确保金融机构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管理要求落地,规范产权交易机构业务操作,财政部办公厅于2025年3月16日发布《关于加强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办金〔2025〕9号)。《通知》对金融领域的健康发展意义深远。
一、《通知》的发布背景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演进,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规模持续扩大,成为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环节。然而,在交易过程中,一系列问题逐渐暴露。比如,产权交易机构对交易资料的审核存在漏洞,部分虚假或不完整资料进入交易流程;产权登记信息更新滞后,导致交易标的权属关系模糊;经济行为审批监管不到位,出现审批与实际交易不符的情况;资产评估与转让价格缺乏有效规范,国有金融资产面临流失风险。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交易的公平性和国有金融资产的安全,为解决这些问题,完善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监管体系,该通知应运而生。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审核机制
产权交易机构(经省级政府批准设立或确认的场所)必须严格遵循《财政部关于印发<规范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金〔2020〕92号)等规定,在核准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要完善产权交易项目资料受理清单,明确金融机构提交的产权登记证(表)、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等资料要求。审核时,全面核查资料的真实性、完备性和规范性,杜绝受理有瑕疵的交易申请,从源头保障交易质量。
(二)加强产权登记信息审核
产权登记证(表)是确定金融机构国有产权归属的重要依据。产权交易机构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金〔2019〕93号),仔细比对产权交易申请内容与产权登记证(表)信息。若发现金融机构未及时办理产权占有登记,或登记内容与交易申请不匹配,如股东信息、注册资本等不一致,将不受理其交易申请,以此确保交易标的权属清晰,防范产权纠纷。
(三)加强产权交易经济行为审批情况审核
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产权交易机构依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等相关规定,认真核实产权交易内容与经济行为审批事项是否一致,确认审批的有效性。若交易申请与审批内容不符,或审批程序不合规,如越权审批、缺少关键环节等,产权交易机构将拒绝受理,保证交易在合法合规框架内进行。
(四)加强资产评估文件及转让价格审核
财政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文件,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是金融机构办理产权交易的必备材料。产权交易机构依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重点审核评估对象、范围与交易申请及批准文件是否一致,核准或备案层级是否合规,转让底价是否合理。对于非首次挂牌且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或挂牌价格低于评估结果90%的情况,需进一步审查相关审批文件。文件缺失的交易申请,将不予受理,保障国有金融资产价值。
(五)加强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管理
产权交易机构要强化信息管理,健全内部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披露产权交易信息,提升交易透明度。定期向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报告交易情况,为监管提供数据支持。做好交易档案保管工作,积极配合财政部门采集汇总信息、宣传相关政策,促进市场主体对政策的理解与执行。
(六)加强对产权交易机构监督管理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产权交易机构开展日常监管。一旦发现产权交易机构未按通知及相关规定开展业务,或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损害国家或交易双方权益的行为,省级财政部门有权立即暂停其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资格,并向社会公告,以此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通知》发布的意义
《通知》完善了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明确了产权交易机构的审核责任,构建起全方位的审核体系,确保交易资料真实可靠,交易流程合法合规。《通知》强化了监督管理,有效约束了产权交易机构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保障了国有金融资产安全,促进国有金融资产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推动金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金融市场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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