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观典律师事务所 | 作者:rising | 发布时间: 2014-11-21 | 1645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建委、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区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建委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要求,为确保全市建筑业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保障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经与市人社局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目标

(一)专项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施建设项目,重点检查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等及其所属专业工程。主要检查项目实名制管理情况及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市场违规行为;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等情况;建筑业农民工三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以及农民工投诉调解机制建立运行等情况。

(二)专项检查目标

通过检查,排查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不断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保证2015年春节前建筑业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定于20141126日至2015217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41126日至20141212日)。各区(县)建委召开动员会,部署辖区自查工作,安排组织区内在施项目施工企业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省驻津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督促、指导所属施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各施工企业于20141212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项目所属区(县)建委。

(二)区县执法检查阶段(20141215日至2015115日)。各区(县)建委联合区(县)人社局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在施建设项目逐一进行排查,摸清各项目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底数,建立隐患项目及工资支付情况台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指定专人督促整改。各区(县)建委对辖区内专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列出隐患项目明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于2015116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市联合检查组办公室。

(三)市联合检查组督查阶段(20141222日至2015123日)。市建委和市人社局共同成立7个检查组,对各区(县)在施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听取各区(县)建委关于辖区内农民工管理检查情况的汇报,隐患项目情况;对在施项目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存在拖欠隐患项目的企业落实资金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四)全市分析总结、重点督导阶段(2015126日至2015217日)。市、区(县)两级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的专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和梳理隐患项目的支付情况,列出重点督导项目明细,进行重点督导,及时化解问题。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人员到位,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指导防范和监督检查力度。

2、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施工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总包负责制和建筑业农民工管理三项制度,确保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要认真组织好自查,摸清所属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支付计划,在施项目安排工程款时,要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或挪做他用;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企业一把手要落实各项目责任,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目前,市建委与市人社、信访、公安、房管等部门启动了联席会议制度,已形成齐抓共管,共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机制。各区县建委也要争取区县相关部门的支持,共同配合,抓好区内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4、严格检查,务求实效。市、区(县)两级检查组对全市所有建筑施工项目进行排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逐个企业、逐项制度地检查,切实把农民工工资支付底数摸清、问题找准、原因吃透、措施订实;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建筑业农民工管理规定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问题较多的施工项目,要进行重点督查。

5、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预警机制,做到预防为主,及时发现上报处理问题,力求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各区(县)建委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建筑业农民工三项管理制度不落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企业,要及时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并列入黑名单进行曝光;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发生群访、集访等恶性事件的企业,纳入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对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对鼓动农民工恶意讨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清出本市建筑市场;对组织农民工进行越级上访、恶意讨薪的劳务组织者,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区(县)建委汇报材料主要内容

2、区(县)在建项目明细表

3、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查情况汇总表

4、农民工管理八项制度落实情况评分表

5、在施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评分标准

6、天津市建设市场执法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