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办公室和相关职责分工的通知
来源:观典律师事务所 | 作者:rising | 发布时间: 2014-12-16 | 3883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成立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办公室和相关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按照市政府“三规”工作动员部署会及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修改<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工作方案》要求,为全面启动并推进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办公室,负责土总规修改工作政策决策、组织协调、监督考核

主  任:刘子利

副主任:张凤和 张志升 王德铭

成  员:办公室 唐连蒙

业务处 盛中杰

规划处 林国斌

资源处 张宏晖

利用处 张晓洁

权籍处 刘远春

地矿处 王幼军

地勘处 张云霞

宣传部 沈永芳

财务处 高丰汛

研究中心 曹 林

执法总队  周效锋

地籍中心 韩旭廷

信息中心 鲍月玲

交易中心 李 松

开垦中心 张 峰

地质事务中心 张惠生

(二)成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土总规修改工作进行指导、咨询和论证

成 员:冯长春 北京大学教授、博导

董祚继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高级工程师

吕  萍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导

严金明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导

林  坚   北京大学教授

黄贤金  南京大学教授

刘国洪   国土资源部  

孙雪东   国土资源部 

郑凌志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梁进社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导

江曼琦 南开大学教授、博导

王建廷  天津城建大学教授、硕导

蔡为民  天津工业大学教授、硕导

贾艳杰 天津师范大学教授

邓红蒂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

贾克敬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规划所

师武军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包景岭 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总工、正高级工程师

(三)成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办公室执行组,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 长:张凤和

副组长:林国斌 曹 林

成 员:从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调配精干力量,集中人员,组成专职土总规修改工作小组,详细分工,调动全局力量,共同做好土总规修改工作综合协调、成果编制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局内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土总规修改的有关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规划处负责、研究中心配合,做好规划修改的统筹部署与协调推进工作;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市土总规修改工作;指导、审查和报批各区县、各乡镇土总规修改工作;对外资料收集,专题汇总;完成天津市、区县、乡镇三级土总规修改的技术路线设计、具体方案编制及相关专题研究工作;

资源处负责、开垦中心配合,提供2010年以后审批用地范围、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等相关资料并开展相关专题研究;

利用处负责提供区县节约集约利用资料,开展相关专题研究;交易中心配合完成农用地分等定级及耕地质量评价专题研究并提供相应成果;

权籍处负责、地籍中心配合,提供二次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3年的数据,研究结合规划进行现状地类变更的可行性;

地勘处负责、地质事务中心配合,提供土壤污染、盐渍化研究相关成果;

地矿处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成果;

财务处负责向市财政申请土总规修改预算经费;

综合业务处负责局内业务的综合协调,信息中心配合,结合规划修改成果完善“一张图”系统,实现规划信息平台的规划管理系统开发及应用;

办公室负责与相关委局的联系、土总规修改过程中的人员和后勤保障以及成果的文字把关和报批工作;

宣传部负责规划工作宣传报道;

执法总队负责提供2010年以后历年执法卫片数据,并对规划修改工作中需要核查地块违法情况进行核查确认;

其他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提供与土总规修改相关的其他资料。

各区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土总规修改工作办公室领导下,配合做好市级土总规修改各项工作。根据市土总规修改工作方案制定本区县土总规修改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完成本区县和所辖乡镇土总规修改工作。

各部门要按上述职责分工,责任到人,形成共同推进土总规修改工作的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