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观典律师事务所 | 作者:rising | 发布时间: 2015-01-22 | 1910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64号),结合我市“一张图”工程建设,制定了《天津市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2015115

天津市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市2014年度土地利用实际变化情况,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64号),结合我市“一张图”工程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国土资源部的统一组织下,通过开展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全面掌握2014年度我市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全市土地调查数据库,保持全市土地调查数据的现势性,实现国土资源的精细化管理,满足“一张图”工程建设需要,为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资料。主要任务包括:

(一)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以20141231日为统一时点,根据国家年度和我市季度遥感监测成果,实地核实遥感监测图斑情况,逐一确认遥感监测图斑的实际变化情况;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以日常变更为基础,根据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开展新增耕地情况、建设用地情况以及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可调整地类等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工作,调查2014年度内每一块变化土地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保证图、数、实地三者一致,并更新全市土地调查数据库。同时,做好国家下发用地管理信息的核实并及时补充完善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报备的各类信息数据。

(二)基本农田情况调查。依据合法有效的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或依法占用、调整等)资料,调整数据库中基本农田图斑的位置和范围,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层,汇总形成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

(三)变更调查成果省级检查。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土地变更调查的要求和特点,对照遥感影像,对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内业核查、外业检查和数据库质量检查,全面审查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已拆除图斑和违法用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将审查通过的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结果、已拆除图斑和违法用地相关信息,随已检查合格的县级调查成果,一并汇总上报。

(四)配合国家做好变更调查成果的内业和外业抽样检查。在国土部对各省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开展内业抽样检查和评价阶段,当质量评价不合格时,进行全面修改。同时,在国土部同步组织对地方上报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等开展外业实地抽样检查阶段,当内业、外业抽样均合格时,对外业检查发现的错误图斑修改到位并进行数据库更新入库;当外业抽样检查不合格时,与内业检查结果一并进行全面修改。

(五)数据汇总与统计分析。在国土部依托部综合监管平台进行管理信息套合并下发管理信息数据时,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汇总结果和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结果,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的要求,汇总形成年度各级土地利用变化汇总结果。同时,结合全市和区县的年度土地管理各项工作实际情况,开展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分析,编写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二、工作原则

(一)市局统一组织协调、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落实。在市局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下,以区县为单位具体实施调查工作。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并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市局将建立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评价制度,根据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完成的真实率、准确率、及时率以及数据库质量等情况进行变更调查成果质量评价。根据地类变更质量、成果上报时间和国家的核查结果等情况,对变更调查工作进行排名,并进行内部通报。

(二)符合国家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内容、政策、分工、程序以及技术标准等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本农田调查、省级全面审查和国家内业外业抽样检查的要求做好工作,保证各项调查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变更调查数据成果顺利通过国家检查验收。此外,国土资源部将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根据建设用地、耕地和林地等地类变化情况,采用抽样的方法,以区(县)为单位,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图斑,核实样本图斑的地类、范围和面积,客观评价各区(县)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质量情况,对调查成果质量评价结果,按照国家奖惩制度措施,给予相应奖励和处罚。

(三)确保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备案数据与调查数据一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分工,主动与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司局沟通协调,应于2015131日前及时、准确地将本年度建设用地审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土地整治等各类变更调查数据向部监管平台备案,确保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程序及安排

(一)前期准备(20141231日前)

1.接收并下发最新国家2014年度卫星遥感影像及监测变化图斑(包含往年临时用地、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卫片执法检查拆除图斑);下发经国土资源部确认的2013年度土地调查基础数据库。

2.基础数据准备。以1231日为时点,收集全年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城乡挂钩试点、土地整治、基本农田调整等各项业务数据,收集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数据。同时,规划、资源等部门按分工与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监管平台备案信息对接,及时补充完善监管平台信息。

3.各项文件准备。对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下达情况、年度内国家或市级审批的土地征收转用、土地整治、城乡挂钩试点、基本农田调整等批准文件和涉及图斑的用地批准文件、设施农用地备案相关材料、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和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等进行收集整理。

4.外业调查准备。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外业调查工作组人员;准备外业调查所需仪器设备、计算机以及交通工具等。

5.软件系统准备。数据库系统变更汇总软件、更新数据上报软件、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

(二)以区县为单位查清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2015110日前)

1.开展外业调查,确定变化和未变化图斑。参照季度遥感监测工作模式,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国局地籍管理和执法监察部门利用年度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开展外业调查,逐地块核实遥感监测图斑的变化情况,拍摄现场照片,填写《遥感监测图斑核查记录表》和《遥感监测未批先建新增建设用地明细表》。根据外业调查情况,区县地籍管理、资源管理、执法监察部门联合对国土部下发遥感监测图斑进行分类,确定变化和未变化为建设用地图斑,填写《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围填海图斑信息记录表》、《设施农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临时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违法用地图斑认定及审核记录表》,经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其中,对实地发生推填土,未变更为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或临时用地的,须提交现场未建设的实地照片;对遥感监测图斑属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及已拆除图斑的,还应提供相关备案或批准文件等,设施农用地的认定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对于路基宽度大于6.5米或路面宽度大于6米的新增道路,应按公路用地进行变更。对2014年度遥感影像上未反映的新增建设用地变化地块,除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并已在部监管平台备案外,不得纳入本年度变更。

2.开展耕地现状变化调查。结合遥感影像,根据年度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等补充耕地范围界线,逐地块核实耕地变化情况。项目未验收的不得变更为新增耕地。实地调查农业结构调整和其他方式新增耕地。对耕地增加情况进行预标注,包括“土地整治本年验收本年变更新增耕地”(ZZB)、“土地整治往年验收本年变更新增耕地”(ZZWB)、“增减挂钩补充耕地”(ZJG)、“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GKF)、“农业结构调整新增耕地(TZ)”、“其他补充耕地(QT)”。建立单独图层,记录经2014年度土地整治项目验收且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备案的新增耕地。其中,往年已变更的耕地图斑,标注为“土地整治本年验收往年变更新增耕地”(ZZW)(可以分割原有耕地图斑);暂不在本年上报变更的耕地,标注为“土地整治本年验收以后年度变更新增耕地”(ZZY)(可以分割原有地类图斑,数据库地类不发生变化,仅在图斑属性中标注“ZZY”,不纳入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新增耕地流量)。

3.开展地类信息专项调查标注。包括新增耕地坡度、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KB)、可调整地类(K)、往年“批而未用”土地建设情况的调查标注。

4.开展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调查。对2014年部卫片执法检查中查处的建设用地结果,应如实纳入2014年度变更调查,对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已经调查为建设用地的图斑,经依法查处并拆除的,按原地类调查和变更。

5.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信息预标注。为确保全面掌握本年度各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情况,为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摸清底数,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增减挂钩试点以及执法监察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结果,结合遥感监测图斑,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本年批准本年建设(B)”、“未批先建(W)”等地块范围并预标注。

6.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数据制作。结合2013年土地利用数据库,在查清上述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的基础上,制作2014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数据并上报。

上述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结果,应控制在国土部内业抽样检查质量评价确定的允许差错发生率(9%)以内。

(三)市级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分类成果检查(2015120日前)

市局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做好区县调查成果核查和质量把关。主要是对全市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对照遥感影像,进行全面内业核查(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虚报瞒报建设用地情况、是否存在虚报耕地情况,各区县成果检查的差错发生率不得大于9%),外业检查和数据库质量检查,全面审查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违法用地和已拆除图斑。对发现的问题,指导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补充调查和修改。检查合格的,下发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数据库更新,并制作相关报部表格(纸质和电子形式,纸质表格由市局分管领导和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同时,市局各职能部门根据国土部下发的用地管理信息,结合土地资源管理各类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组织完成国土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报备的各类用地管理的补充完善工作。

(四)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更新汇总(201526日前)

1.区县录入土地利用现状变化信息。通过市局检查的区县,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利用数据库系统变更汇总软件,将变更数据逐地块更新2013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生成本辖区2014年度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增量数据和统计报表;利用更新数据上报软件进行检查;将检查记录、增量数据、变更调查统计报表及其他相关数据打包生成县级2014年度更新数据包。

2.市级数据汇总。市局利用数据库汇总功能,在更新后的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汇总全市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形成全市2014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汇总结果,并以区县为单位,将通过检查的市级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上报国土部。具体上报成果及组织结构。

3.基本农田情况汇总

市局依据合法有效的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或依法占用、调整等)资料,调整数据库中基本农田图斑的位置和范围,更新形成基本农田数据层,汇总形成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

(五)国家级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成果内外业核查(2015430日前)

1.国家级内业核查。国家采取抽样检查的方式,组织将提取的遥感监测图斑与地方上报的建设用地增量图层比对,依据遥感影像,检查地方是否虚报、瞒报建设用地,对地方上报的新增耕地,依据遥感影像,检查地方是否虚报耕地,并开展省级成果质量评价。

2.国家级外业核查。在内业抽样检查的同时,国家同步组织对地方上报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等开展外业实地抽样核查。

对内业、外业抽样核查均合格的省份,由地方对外业抽样检查发现的错误图斑修改到位后,直接进行数据库更新入库。对内业或外业抽样核查不合格的省份,外业抽样核查结果与内业检查结果一并反馈,要求全面修改。届时,市局将国家反馈的核查结果下发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复核,并对复核结果逐一审查确认后报部,国家将再次组织内外业同步抽查,对外业抽样检查仍不合格的,将直接移交土地督察机构处置。

(六)国家级用地管理信息标注(2015515日前)

1.国家对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国家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与地方上报的新增建设用地矢量图层叠加对比,标注 “B”、“W”、 “P”(本年批而未用)信息。标注完成后,生成相应的用地管理信息矢量图层。

2.国家基本农田信息复核。国家对地方报送的基本农田进行政策性复核。                                                   

3.国家对新增耕地用地管理信息标注。国家对地方上报的新增耕地图斑,与综合监管平台上的备案项目范围套合,分类标注ZZBZZWBZJGGKFTZQT等耕地信息并组织地方开展对接确认,同时核查ZZBZZWZZY三类图斑面积之和是否与对应的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备案的土地整治增加耕地数据一致。

(七)数据汇总与统计分析(2015520日前)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的要求,在分析年度内土地利用变化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县的年度土地管理各项工作情况,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分析工作,对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及耕地保护、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违法用地等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与建议,编写区县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上报市局。 

市局在总结、归纳、分析县级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年度土地管理各项工作情况,开展全市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分析工作,编写天津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并将分析报告上报国土部。

(八)国家对变更调查数据评价(2015531日前)

国家委托专业评估机构,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以省为单位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对各省变更调查成果质量进行评价并通报。

 

四、组织保证和工作分工

(一)成立市、区县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市局成立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领导小组,组长为张凤和副局长,成员由权籍处、规划处、资源处、执法总队、地籍中心、信息中心、研究中心、开垦中心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规国局要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地籍部门、规划部门、资源部门、执法部门、信息技术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年度变更调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开展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区县辖区范围内各功能区的变更汇总和统计工作,由各区县国土分局负责;滨海新区规国局统一负责辖区范围内塘沽、汉沽、大港及各功能区的调查、变更和汇总统计工作。

(二)工作分工

市局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我市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贯彻国土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政策,落实市政府和局党组的有关决策,协调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过程中出现的疑难事项,召开年度土地调查调查成果数据审议、审核认定会议,确认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上报成果。组织资源处、权籍处、执法总队会同市地籍中心对区县认定上报的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及历史性举证材料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联合审查确认,开展外业抽查,并配合做好国家外业抽查工作。

市局权籍管理部门负责年度变更调查的组织推动、政策制定培训、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地籍中心负责接收国家2014年度卫星遥感监测影像和变化图斑,并下发各区县;对区县确定不变更为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的遥感监测图斑,新增建设用地是否建设,新增耕地是否为耕地,其他变更地类进行影像一致性核查,并开展调查成果的内业检查质量评价;做好年度变更调查审核确认调查成果材料的审核认定准备工作;对全市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进行汇总统计;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变更情况分析报告以及数据成果报送等工作;对区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各区县地籍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的调查与核实;标注“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KB)”、“可调整地类(K)”、“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建设(PJ)”图斑;负责根据区县资源、执法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的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违法用地、已拆除图斑及标注的管理信息进行变更数据制作与报送;负责组织本区县数据库更新及变更增量数据包的汇总与报送,牵头开展成果汇总与分析。

市局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区县年度内建设用地审批数据、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数据以及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执行情况和耕地占补平衡情况进行审查确认;负责全市相关用地管理信息分析工作。区县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资料确定新增建设图斑,结合实地建设情况,预标注B图斑;负责本区县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图斑数据的核实认定并提供相关举证材料;同时根据土地整治项目验收文件和遥感影像,确定新增耕地图斑,并标注ZZBZZWBTZQT等耕地来源情况;根据本年土地整治项目,确定ZZWZZY,并制作当年验收非当年增加耕地图层;及时完成本辖区土地征收转用的组卷和报审工作;负责进行相关用地管理信息的补充和举证及本辖区内相关用地管理信息分析。

市局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对区县年度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基本农田调整等情况进行核查确认;组织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相关用地管理信息的核查;指导督促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完成本年度增减挂钩项目区整体审批和土地复垦数据准备工作;负责全市相关用地管理信息分析工作。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已办理整体审批手续的建设用地图斑,并根据实际建设情况,预标注B图斑;根据验收文件和遥感影像,确定增减挂钩拆旧区补充耕地图斑,标注“ZJG”;负责进行相关用地管理信息的补充和举证及本辖区内相关用地管理信息分析。

市局执法监察部门负责提供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数据;对区县确定的拆除图斑和违法用地图斑相关举证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区县执法监察部门负责对未经用地审批部门标注的其他新增建设用地预标注W;负责确定辖区内的拆除图斑和违法用地图斑并提供相关举证材料。

市局开垦中心负责提供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基本农田数据成果。

市局信息中心负责向各业务主管部门提供1231日时点“一张图”中各类土地审批数据成果,提供网络技术支持。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控制界线问题。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经国家确认的2013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及2014年度界线调整形成的各级控制界线、控制面积和各地类面积,作为2014年度变更调查的基础及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单元,不得随意更改。省级控制界线、区县调查界线由市局负责,不得更改。

(二)关于变更地类问题。以实地现状为依据进行地类变更。

1.除因突发性自然灾害、重大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将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也不得随意改变耕地内部各地类。经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的新增耕地,方可变更。

2.建设用地指实地已建设的土地。实地建设以施工人员已进入、工棚已修建、塔吊等建筑设备已到位或地基开挖为标志。

3.人为撂荒的耕地,以及受洪水等突发自然灾害影响但耕作层或表层未被破坏的耕地,维持原地类。

4.对于路基宽度大于6.5米或路面宽度大于6米的新增道路,应按公路用地进行变更,否则国土部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土地督察机构,结合督察工作进行处置。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国家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加大了对地方上报数据的内外业核查力度,尤其对设施农业用地、临时用地、已拆除图斑和违法用地的核查更为严格;对内、外业抽样核查评价不合格的省份,国家将依据最新遥感影像开展逐图斑全面比对工作,并将比对结果直接移交土地督察机构处置;对确定的拆处图斑将在明年跟踪监测,跟踪监测发现未拆除到位的,将予以通报。为确保调查成果质量,市局将加大对各区县调查成果的内、外业检查力度,请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国局和各部门的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我市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确保调查的质量和效率。各单位要指派12名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技术负责人,确保调查成果质量,务必于2014110日前完成区县数据汇总上报市局工作,保证在201526日前完成全市数据更新汇总。

(三)加强协调,狠抓落实。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综合性强,协调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国局及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协调,统筹地籍、规划、资源、利用、执法监察各部门,严格按照分工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前介入,分工协作,狠抓落实,确保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及2015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遥感监测图斑核查记录表

2.遥感监测未批先建新增建设用地明细表

3.变更数据属性结构描述表

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