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观典律师事务所 | 作者:rising | 发布时间: 2015-01-29 | 148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汇发[2015]5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做好保险业务外汇管理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施行<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汇发[2002]95号)。

本通知自201531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