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观典律师事务所 | 作者:rising | 发布时间: 2015-03-17 | 101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2015年度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服务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局:

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二〔20148号)以及2015年度我市服务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15年度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抓紧开展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于43日前将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纸质材料均为一式三份、电子版)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联系人: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郝华23142686

曾辉23142562

电子邮箱:fwy022@126.com

天津市财政局赵宗纯23303740-631

电子邮箱:bangong3@sohu.com

附件:2015年度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电子版从市发展改革委网站www.tjdpc.gov.cn公告栏下载)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01532

2015年度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的资金。通过专项资金引导带动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投入,推动我市服务业关键领域加快发展、薄弱环节明显改善、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加快形成与现代化大都市地位相适应的服务经济体系。

一、关于2015年服务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1.体现突破发展——在金融创新、科技信息、文化创意、商务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实现突破性发展、发挥引领作用的重点项目;

2.体现转型发展——在研发设计、融资租赁、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等领域推进制造业转型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3.体现协同发展——在借重首都资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加快建设“一带一路”重要结合点中发挥带动作用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4.体现集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及为促进集聚区发展制定的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类服务业项目。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条件

2015年度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上重点支持领域,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建成后,能够形成较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2.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以及民办非企业机构等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3.项目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主要包括项目核准、备案文件;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证书;购买和租赁房屋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还应提供2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4.项目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自筹资金落实,一般能在当年启动,1-2年内建设完成;

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1.专项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支持项目没有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再次申报新项目的;

2.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

3.获得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4.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

三、支持标准

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原则上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项目投资额具体内容包括:设备购置、软件研发(或购置)、场所租用和维修改造、研发测试、专利购买、设计咨询、互联网线路租用。

四、关于申报资料要求

(一)项目单位需准备的资料

1.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6.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7.项目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8.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9.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

10.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复印件;

11.项目开工相关证明。

(二)区县需准备的资料

12015年本区县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2015年本区县专项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

五、关于项目申报程序

(一)关于项目单位申报

1.请项目单位填写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后),将申请表(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工商注册登记区县服务业主管部门(各区县联系人、电话详见附件)。

2.一个项目单位每年度只可申报一个项目。

3.各区县受理项目单位申报项目的截止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由各区县决定。

(二)关于区县转报

1.各区县服务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严格把关。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发挥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排序。

2.各区县服务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2015年度服务业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拟重点推进的项目对优化结构、提升能级、增加税收和扩大就业等作用分析;拟重点推进的公共服务平台、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等对完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加速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等)。

(三)关于材料报送

各区县服务业主管部门(服务业主管部门如不是当地发展改革部门的,应会同当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组织申报通知要求,将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申报汇总表、项目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等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均为一式三份、电子版)分别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电子邮箱:fwy022@126.com)和市财政局经建二处(电子邮箱:bangong3@sohu.com)

六、任何单位如有虚假或重复申报,一经发现三年内不予以资金支持。

附件:1.天津市2015年度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天津市2015年度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3.各区县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