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容园林委关于进一步落实档案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来源:观典律师事务所 | 作者:rising | 发布时间: 2015-03-17 | 98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市市容园林委关于进一步落实档案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津容办〔201528

 

市综合执法局、委属各单位:

持证上岗是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根据《天津市档案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委系统工作情况,现就委系统档案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工作通知如下:

一、档案持证上岗制度指本单位及各级档案管理部门中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工作人员(含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天津市档案管理岗位资格证书》,方能从事档案工作。未取得《天津市档案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档案工作。

二、利用两年的时间完成全委系统档案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工作。委系统单位从业人员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的相关单位,2015年完成档案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委系统单位从业人员数在30人以下的相关单位,2016年完成档案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三、岗位资格培训内容:《档案管理工作理论与实践》、《文书与文书工作理论与实践》、《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理论与实践》、《档案编研工作理论与实践》、《档案保护技术理论与实践》、《档案法制概论》、《计算机模块(四个)》共七门课程。岗位培训委托市档案局档案培训学校开展相关培训,并组织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天津市档案管理岗位资格证书》。

四、取得《天津市档案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忠于职守;(二)遵守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三)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专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四)具有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档案管理的基本方法和操作技能;(五)经过相关的岗位培训,具有独立从事某一岗位档案工作的基本能力。

五、已经取得档案专业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毕业学历的人员和馆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的学历证明、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档案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后,可直接申办《天津市档案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不具备上述学历的必须接受档案岗位资格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能从事档案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六、委系统各单位要为档案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经费及培训时间保障。

七、2015年上岗证培训工作由市档案局档案培训学校统一组织,收费标准为:《档案管理工作理论与实践》、《文书与文书工作理论与实践》、《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理论与实践》、《档案编研工作理论与实践》、《档案保护技术理论与实践》、《档案法制概论》以上六科,每科155元(含教材、考务费等)。计算机模块培训费为500元(含教材费),如需报名参加人事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另交考务费260元。

八、参与岗位培训的人员由委统一填报名单,自行前往市档案局档案培训学校交费。

特此通知。

附件:市市容园林委档案培训报名表

2015313

(联系人:朱丽丽;联系电话:284550061392058852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