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天津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常务副市长段春华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副市长孙文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张志强担任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殷向杰、朱清相,市编办主任高中启,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肖松,市市场监管委主任林立军,市审批办主任李连庆,市法制办主任雷颖君,市财政局局长姚来英,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孔长起,市政府参事室参事杨金海为成员。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张志强兼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朱军,市编办主任高中启,市审批办主任李连庆担任。工作人员从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审批办等相关单位抽调,集中办公。
(二)主要职责。按照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求,在我市各地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地方相关工作,督促指导我市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组长由市审批办主任李连庆担任,副组长由市编办1名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牵头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二)投资审批改革组。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肖松担任,副组长由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各1名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牵头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和规范前置中介服务,推进并联审批,积极探索投资项目清单管理模式,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
(三)职业资格改革组。组长由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孔长起担任,副组长由市人力社保局1名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牵头推进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加强对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
(四)收费清理改革组。组长由市财政局局长姚来英担任,副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各1名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牵头推进收费管理制度改革,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完善收费监管制度。
(五)商事制度改革组。组长由市市场监管委主任林立军担任,副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各1名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牵头深化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完成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号"改革,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改革。
(六)教科文卫体改革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殷向杰担任,副组长由市教委、市科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各1名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牵头协调推动教科文卫体领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措施,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按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研究提出政府"管什么、怎么管"的意见和措施。
三、协调小组功能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组(协调小组办公室)。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张志强兼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朱军,市审批办、市编办各1名分管领导担任。
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沟通协调各专题组工作,跟踪了解、分析研究各专题组重点工作、改革措施,反映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协调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重大问题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和推动地方改革工作;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联系新闻宣传、网络信息等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督查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朱清相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市编办1名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督促检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专题组提出的部门和地方改革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法制组。组长由市法制办主任雷颖君担任,副组长由市法制办1名分管领导担任。
负责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措施进行法律审核,及时提出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方案,对清理的文件进行审核等。
(四)专家组。组长由市政府参事室参事杨金海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参事室选派专家担任。
主要任务是受协调小组委托,根据工作安排,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事项进行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协调小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发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各专题组和功能组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抓好本领域改革的统筹,确保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
(二)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紧迫意识,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决策部署,坚持民意为先、舍利为公,找准突破口、把握着力点,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以务实的举措把改革推向纵深。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参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有力推进机制,按照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接、放、管"工作,力破"中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上下贯通、整体联动,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将相关机制建立情况(见附件)于2015年6月25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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