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各区国土资源分局及市区国土分局,各区商务委及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财政局 市国土房管局 市商务委
2018年4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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