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天津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4个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津财会〔2018〕38号
来源: | 作者:rising | 发布时间: 2018-04-26 | 2392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我局正在研究拟定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为做好新制度出台前的国有资产管理,保障新旧制度有序衔接,决定将《天津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津财行政〔20134号)、《天津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津财教〔20132号)、《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津财会〔201436号)、《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津财会〔201437号)的实施有效期延长至新制度出台之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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