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1日
附件:天津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docx
http://fzgg.tj.gov.cn/dtzx/tzgg/201808/P02018082262667723426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