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进一步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研究制定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
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2018年8月22日
相关稿件:
《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印发实施
http://www.moj.gov.cn/news/content/2018-08/26/bnyw_38890.html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答记者问
http://www.moj.gov.cn/news/content/2018-08/26/bnyw_38888.html
《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
http://www.moj.gov.cn/government_public/content/2018-08/26/fggz_388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