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农业的区财政局、区农委: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14号)等文件规定,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制定了《天津市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财政局 市农委
2018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