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的通知 津建设字函〔2018〕139号
来源: | 作者:rising | 发布时间: 2018-10-17 | 83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493号),决定自201911日起,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领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事项,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沟通,上述资质的延续事项自201911日起,也纳入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范围。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做好相关资质的电子化申报工作。工作中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我委标准设计处、建筑业处,或直接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2018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