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的解读
来源: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 作者:郑硕 赵立伟 | 发布时间: 2021-03-30 | 3352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12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等十三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1225日起施行。《意见》就破产管理人职责、破产企业涉税事务、推动完善破产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做出了进一步规定。现对《意见》解读如下:

1.《意见》的背景—推动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完善破产制度配套政策

自党的十九大以来,根据新形势新实践新要求,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促进市场主体有序退出,优化营商环境。20209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破产配套制度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等十三个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意见》。《意见》的出台,表明了国家层面对于破产法律相关制度完善的高度重视,是落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实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2.《意见》的主要内容—充分保障管理人履职,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提升破产事务办理效率

其一,《意见》确立了“依法保障、有效监督、公开透明”三大基本原则。明确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应协助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同时提高破产事务处理的透明度,要求管理人依法依规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监督管理人勤勉履职,切保障职工、债权人、投资者、破产企业及相关利益主体合法权益。

其二,优化破产企业注销和状态变更登记制度。建立企业破产和退出状态公示制度,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有关企业破产的相关信息,实现了破产信息互通。落实破产企业简易注销制度,管理人可以凭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申请办理破产企业注销,市场监管部门不额外设置简易注销条件。建立破产企业相关人员任职限制登记制度,管理人可以凭生效法律文书向市场监管、金融管理等部门申请对未尽职责致使企业破产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限制进行登记。

其三,加强金融机构对破产程序的参与和支持。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建立和完善与破产程序相衔接的金融服务工作机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指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清算组成员参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或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破产案件。金融机构要便利管理人账户开立和展期,缩短周期优化办理流程,落实银行对破产管理人账户开立、撤销、查询、接管等工作的配套保障措施。金融机构应支持重整企业进行融资和金融信用修复,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给予重整企业童子支持,重整企业或管理人可凭法院裁定书申请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相关信息,反映重整情况,对重整后企业做好信用修复。金融机构依法积极支持管理人追查破产企业财产,鼓励将发现的恶意转移破产企业财产的情况通报管理人,有效保护债权人投资者合法权益。

其四,便利破产企业涉税事务处理。税务部门要保障破产企业必要发票供应,不得以破产企业存在欠税情形为由拒绝发放发票。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清算程序裁定书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部门应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并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欠缴税款并办理办理注销登记。对于破产企业根据资产处置结果,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认可的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确定或形成的资产损失,依照税法规定进行资产损失扣除。破产企业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税务机关依法受偿后,应支持企业纳税信用修复。

其五,完善资产处置配套机制。明确了在破产程序中,允许对破产企业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土地、房产进行分割转让。依法积极推动存在未办理验收等瑕疵的不动产完善有关手续,明确权属,支持管理人加快破产企业财产处置。管理人持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向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申请解除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的,相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其六,加强组织和信息保障。破产案件的处理不能仅仅依赖于司法部门,应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积极支持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更好发挥政府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作用,避免对破产司法和管理人工作的不当干预。同时,强化信息共享和沟通,加强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信息共享,推动破产程序中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提高各相关利益主体信息知晓便利度,便利管理人依法履职。

3.《意见》发布的意义—有利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立法目的

《意见》贯彻了新发展理念,对推动完善破产制度,提高破产案件的审理效果,对于完善我国破产制度,促进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立法目的具有重要意义。《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提高破产效率,有利于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作用、优化要素配置,有利于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