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核准程序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6〕8号)即将到期。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将原有政策进行了修订,拟定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核准及相关工作程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请将意见反馈至fdcscglzx@tj.gov.cn。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原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核准程序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6〕8号)有效期届满。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许可审批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核准、变更换证、遗失补发、注销、撤销等工作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文件整合修改完善后重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
附件: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核准及相关工作程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