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各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承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津职转办发〔2021〕1号)要求,市局组织逐项编制了涉及我局承诺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