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局所属各单位:
经2021年4月30日第23次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下列文件从即日起废止。
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号)。
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海河英才”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号)。
2021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