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的解读
来源:观典律师事务所 | 作者:杨婷婷 张霄奕 | 发布时间: 2024-10-31 | 1886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的解读

解读人:杨婷婷 张霄奕

最高人民法院为正确实施民法典,回应社会关切,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制定的司法解释,于2023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9次会议正式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解释》于2024年9月26日正式发布,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

1.《意见》的发布背景

民法典施行后,侵权责任法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进一步彰显了强化人权保护、维护社会和谐安全的立法宗旨。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推动民法典全面贯彻实施的指示,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规定,制定了本解释。旨在明确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意见》的主要内容与亮点

1明确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侵权责任

解释第一条规定了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监护人请求赔偿为恢复监护状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条规定了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父母子女关系或者其他近亲属关系受到严重损害的,应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精神损害。

第三条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被监护人在脱离监护期间死亡,作为近亲属的监护人既请求赔偿人身损害,又请求赔偿监护关系受侵害产生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几条规定将监护纳入侵权责任调整的民事权益予以保护,加强对拐卖、拐骗儿童行为和其他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侵权行为的民事制裁体现了对亲情关系的法律保护并且为监护人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保障。

2明确监护人责任、教唆与帮助侵权责任及教育机构责任

解释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监护人的责任承担方式。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或者合并请求监护人和受托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不满十八周岁,被诉时已满十八周岁的,被侵权人还可以请求原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一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了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教唆人、帮助人应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在未尽到监护职责的范围内与教唆人、帮助人共同承担责任。

3明确用人单位责任与劳务派遣关系中的侵权责任

《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了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执行用人单位工作任务的其他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时,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规定了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时,劳务派遣单位和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的责任承担方式。

4其他亮点

解释第八条规定了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离异夫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规定明确了离异夫妻在子女造成损害时的共同责任。

第九条规定了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未与该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或者继母不承担监护人的侵权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继父或继母在特定情况下的免责情形。

第十条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监护人和受托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的共同责任承担方式。

第十七条规定了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实施的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构成自然人犯罪的,工作人员承担刑事责任不影响用人单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独立性和并行性。

第十八条规定了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承揽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可以合并请求定作人和承揽人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承揽人和定作人在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3.《解释》发布的意义与影响

《解释》的制定与实施对于完善我国侵权责任法律体系、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它进一步细化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指导,同时也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此外,《解释》还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有助于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综上所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是一部重要的司法解释,对于正确审理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