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光主任应邀赴地铁集团开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专题研讨
2025年6月6日,我所李东光主任应邀参加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专题研讨会议,为地铁集团相关工作人员提供《条例》中重点条款的研讨交流。
研讨交流过程中,李东光律师针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管理主体、付款期限、逾期违约金、合规风控、督查及惩戒等重点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李主任对《条例》的解读专业而生动,内容丰富而不繁杂,注重务实且贴合实际,让与会人员易于理解。针对与会成员提出的各类法律咨询问题,李主任均结合条例要点,给予具有针对性的详细解答,赢得了与会者的广泛赞誉与高度认可。
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是天津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大型国有企业,承担轨道交通规划、投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管理和经营开发职能。2008年11月11日改制为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1.86亿元人民币。地铁集团统筹负责中心城区轨道交通项目及市郊铁路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现共有8条线投入运营(分别是地铁1、2、3、4、5、6、9、10号线),运营里程达到286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