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投资与法律之六:
中澳自贸协定之(二)货物贸易与税率
作者:李东光 李曼宁
1. 关税措施
中澳自贸协定的第二章《货物贸易》及其附件《澳方关税减让表》、《中方关税减让表》,以货物贸易与税率为核心,为双边货物贸易提供了明确的降税时间表。根据协定安排,中澳关税减让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立即零关税”,指协定生效之日(2015年12月20日)起即免除关税;二是“分阶段降税”,指在3年、5年、8年、10年或12年内按约定比例逐步削减关税直至为零;三是“例外处理”,指对部分高度敏感产品维持最惠国税率或实行国别关税配额等特殊管理措施。如今协定签署已逾十年,澳方对中国产品的关税减让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中方亦已完成绝大部分产品的降税承诺,双方关税减免的具体内容如下:
1.1澳方关税减让安排
澳大利亚对中国产品的关税减让呈现“立即零关税为主、分阶段降税为辅”的特点。按税目计算,澳大利亚对所有中国原产产品完全降税,其中91.6%的税目在协定生效时即降为零,6.9%的税目在协定生效第3年(2018年)降为零,最后1.5%的税目在协定生效第5年(2020年)降为零。自2020年起,中国对澳出口的所有产品均已享受零关税待遇。
在中国对澳大利亚出口的产品方面,整装汽车、手机、纺织品等均享受了显著的关税优惠。对于整装汽车,中国出口至澳大利亚排气量在3000毫升以下的轿车、越野车等机动车基础税率均值为5%,立即零关税与分阶段降税类型兼具,经过降税周期,目前关税已全部降至零。二手车辆的降税路径较为特殊,除5%的从价税外,还额外征收每辆12,000澳元的从量税,经过降税周期,目前关税也已降至零。手机等通信设备,如手机、路由器、网络交换机等产品属于立即零关税类型,基础税率均为零,协定生效后维持零关税不变。
在农产品领域,中方整体处于贸易逆差状态,但部分产品,如橙汁、蜂蜜、水果罐头等加工型产品,中国对澳出口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橙汁的基础税率为5%,且享受立即零关税政策;蜂蜜基础税率为零;菠萝、柑橘等水果罐头,基础税率在5%,目前关税已降至零。
此外,纺织品、服装与工业零件是中国对澳出口具有贸易顺差的优势产品。棉制针织男式大衣、化纤制针织套头衫等基础税率为10%,分别在3至5年内降至零。铝制结构件、钢铁制螺钉螺栓等金属工业品基础税率大部分为5%或更低,均在协定生效后立即,或者3至5年内降至零关税。
1.2中方关税减让安排
中方对澳大利亚产品的关税减让呈现出“敏感产品维持保护、一般产品较快降税”的特征。在能源和资源领域,澳大利亚对华出口的铁矿石、铝矿砂、铜矿砂、镍矿砂、液化天然气等绝大多数能源资源产品,属于立即零关税类型,基础税率均为零,协定生效后维持零关税不变。
在农业产品领域,中方对澳方优势农产品的降税节奏较为审慎。牛肉(鲜冷与冷冻)基础税率为12%,属于分阶段降税类型,经过10年降税周期,已于2025年降至零,但中方保留了特殊保障措施,若年进口量超过约定触发水平时可加征关税。奶粉基础税率为10%,属于分阶段降税类型,经过12年降税周期,将于2027年降至零。小包装葡萄酒基础税率为14%,属于分阶段降税类型,经过5年降税周期,2020年已实现零关税。中方对未梳的含脂与脱脂羊毛产品实行国别关税配额,配额内免征关税,配额数量从2017年的31,500吨逐年递增,自2024年起稳定在44,324吨。
值得注意的是,小麦、玉米、大米等主粮类产品维持65%的最惠国税率不予降税,棉花同样未纳入降税安排,属于例外处理类型。这种安排为中国相关敏感产业提供了较长的缓冲期和明确的保护预期,使国内生产商能够根据降税节奏提前进行产业升级以应对外来竞争。
2. 非关税措施
除关税减让外,中澳双方还在非关税领域作出了一系列便利化安排,以降低贸易成本、提升通关效率。双方约定取消领事认证要求,出口商无需再将商业发票、原产地证书等贸易文件送至对方驻本国领事馆办理认证手续,直接降低了企业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同时,协定设立了货物贸易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监督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等议题的协调处理,为双方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了常态化的沟通机制。这些措施共同提升了双边贸易便利化水平,为企业提供了更加稳定、可预期的贸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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