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我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从源头上保障妇女权益,在政策法规制定实施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推动形成男女两性和谐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现就建立我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立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要重点关注政策法规制定过程中妇女群众的需求,处理好全市人民根本利益与妇女群众特殊利益的关系,建立健全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法规体系,为广大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创造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进一步促进妇女事业发展。
二、组织体系
我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牵头,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市法制办、市妇联负责实施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的相关工作。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等与妇女权益相关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开展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
三、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主要包括涉及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项目计划,涉及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稿。
四、评估办法
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市法制办、市妇联根据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项目计划确定年度评估内容,市妇联组织法律领域、妇女工作等方面的专家开展评估。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起草部门对涉及妇女权益的相关内容应征求市妇联意见,市妇联组织法律领域、妇女工作等方面的专家开展评估。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审查过程中,市法制办对涉及妇女权益的相关内容应征求市妇联意见,市妇联组织法律领域、妇女工作等方面的专家开展评估。
评估完成后,市妇联形成书面评估材料提交相关部门。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市法制办按立法程序研究办理,相关办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市妇联备案。
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召开评估工作会议,沟通交流情况,分析研判问题,协调推动工作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是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基础性、源头性、系统性工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美丽天津、法治天津建设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自觉把性别平等理念纳入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过程,将评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为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协调配合,稳步推进。建立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涉及的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强化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妇联组织、政府法制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大督促落实力度,推进评估工作稳妥、有序开展,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专业性、程序性较强,必须依法、有序、规范开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评估制度建设,明确评估职责,规范评估具体程序,完善评估工作通报备案、业务学习培训、督查与考核以及部门协作等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提升我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水平。
各区县应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动建立本区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的国家级、市级示范区县应先行一步,力争在2015年全面开展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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