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1. 《办法》的发布背景-适应资本市场诚信监管的需求
现行《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首次填补了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结合”的空白,但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不断深入,市场层次日益完善,《暂行办法》因适用主体范围较小、惩戒措施不完善等因素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求,无法对投资者、新型交易等进行有效监督。为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证监会将国家相关要求与资本市场实际相结合,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最终颁布了《办法》。《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2. 《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扩大诚信监管制度适用的范围及作用
本次《办法》的修订一方面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和国家信用制度建设要求而将各类新兴交易行为纳入监管范围,另一方面则针对此前2015年股市波动暴露出的交易者不成熟问题将各类市场主体纳入监管范围,具体如下:
其一,扩大了诚信信息覆盖的主体范围和信息内容范围,实现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全覆盖”。将证券期货市场中的重要市场主体如基金相关的交易主体、从业人员、管理人、服务机构与新三板相关交易主体及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交易者等均纳入诚信档案主体范围;同时将行业组织的诚信评估结果与信用交易活动中的违约失信信息、生效处罚、纪律处分等市场主体严重失信信息纳入诚信档案范围。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办法修订将担保人未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的信息纳入诚信档案范围,《办法》生效后担保方的诚信信息也将对公司债券发行产生影响。
其二,建立市场准入环节的诚信承诺制度和重大违法失信信息公示的“黑名单”制度。在市场准入环节严格把控,要求相关当事人承诺将诚实合法地参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一旦违反失信,则向社会公开失信者的各项违反法律法规受到的处罚决定及其他违法失信信息。
其三,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之间的诚信状况查询制度。强化市场交易活动中的自我诚信约束。要求在各项重要市场活动中,必须查询相关主体的诚信档案,并按规定实施相应的诚信激励约束。对主要市场主体实施诚信分类监管,建立市场主体诚信积分管理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限制其市场活动范围,对诚信状况良好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实行优先审查制度。
3. 《办法》的意义-深化全面监管,为资本市场各项改革保驾护航
通过丰富诚信约束和激励手段,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构建了立体式的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制度,实现了执法效能的大幅跃升,推动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办法》的发布与实施,有助于加强对失信人的信用惩戒,促使资本市场主体自觉遵守诚信约束,有利于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此外,《办法》拟建立的诚信积分制度将为证券期货市场交易主体的诚信状况进行定量分析,各行业组织对市场交易主体评定的诚信积分将直接影响相关主体能否在证券期货市场办理信用类业务及是否能够进行聘任、委托,因此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发行人、从业人员及中介服务机构等均应更加注重长期信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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