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 | 作者:刘畅 杨雨萌 | 发布时间: 2018-11-28 | 1126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811月2日,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财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局(以下简称“各部门”)联合印发了《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建科〔2018〕53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1. 通知》发布的背景--城市建设向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转型

“十一五”以来,我国绿色建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超额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大幅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进一步扩大,2013年国务院转发的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要求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科综函〔2018〕20号)要求“以绿色城市建设为导向,深入推进建筑能效提升和绿色建筑发展”。我市亦响应国家号召,于2018年2月23日通过了《天津市绿色建筑管理规定》,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与创新,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贯彻落实了《天津市绿色建筑管理规定》促进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部门印发了《通知》。

2. 通知》的主要内容--明确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主要任务及政策保障

其一,《通知》明确了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工作目标及原则我市各部门参照北京市、石家庄市、保定市等邻近城市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了2020年底,天津市累计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30万平方米的总体目标。此外,《通知》也明确了总体目标的落实方式,即政府投资项目、高星级绿色建筑等项目应优先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对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要明确建设一栋以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

其二,《通知》明确了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政策保障措施通知采取了要求与鼓励措施并行的落实方式,将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通过财政资金给予奖励,而结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3)和《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53-2014)测算,公建、居住建筑外保温层厚度在7公分左右因此《通知》赋予了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外墙外保温层厚度超过7公分所增加的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的优惠政策通知鼓励尚未开工建筑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同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且要求国土、规划、建设管理等部门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3.《通知》发布的意义-对新建工程项目提出了全新的节能要求并推动绿色城市建设

通知明确了我市建设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相关政策支持及保障措施,为我市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推动绿色城市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他新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而言,《通知》则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建设单位需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注意是否符合新的的要求。《通知》相比于其征求意见稿而言,删除了具体的资金奖励标准,并不再采用施工进度达到主体动工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在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时可同比上浮30%等优惠政策,因此各建设单位需将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工程成本纳入获取项目的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