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的解读
来源:观典律师事务所 | 作者:刘畅 余文华 | 发布时间: 2021-02-26 | 3531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11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4号,以下简称“《规定》”)。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强中介机构的职业质量,《规定》对首发企业现场检查的检查对象、程序、方式、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明确和细致的规定。现对《规定》解读如下:

1.   《规定》的背景规范首发企业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强化信息披露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明确规定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证券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主体以进行现场检查,近年来证监会也通过现场检查方式发现、查处了众多上市企业违法违规披露行为。202031日生效的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我国施行证券发行注册制。20205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文中提出要“推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因此,《规定》的出台也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制度建设相关要求,强化证监会和交易所对首发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管,严把资本市场入口关。

2. 《规定》的主要内容—明确首发企业现场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方式及程序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其一,明确了《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检查对象的确定方式。首先,《规定》明确了现场检查的相关规范适用于在申请在我国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的企业。其次,《规定》还明确了检查对象确定的方式,包括问题导向和随机抽取两种。检查对象确定后,审核或注册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检查对象和中介机构,如检查对象自收到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撤回首发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但是,如果检查对象在撤回申请后十二个月内再次申请境内首发上市的,应当列为检查对象。这既是为了充分利用监管资源、提升检查效率和效果,同时对于有可能存在以撤回申请方式规避检查情形的企业,要予以特殊关注。

其二,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内容、检查方式及检查程序。首先,《规定》对于不同的检查对象应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针对问题导向的检查对象,应当结合重点存疑事项的性质和内容开展现场检查;针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应当重点围绕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等事项开展现场检查。其次,《规定》明确了六种现场检查的方式,包括查看经营场所、查看资金流水、穿行测试、询问检查对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走访客户、核查中介机构底稿及其他方式。另外,检查组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应严格遵守检查程序,满足检查人数、回避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三,《规定》明确了检查机构可以对中介机构执业执业质量进行延伸检查,同时对于存在违规情形的有关主体应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检查组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进行延伸检查的,应就中介机构履职尽责情况发表意见。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以及有关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可以分别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管理措施。

3. 《规定》发布的意义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中介机构执业水平,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压严压实各方责任,增强首发企业信息披露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推动资本市场朝着法治化市场化方向发展。